北京DHL国际快递补偿标准
(1) 对证实为延误的快件,补偿金额为该票快件运费的50%;
(2)对丢失、完全损毁的商务资料类快件,每件的补偿金额为人民币830元(根据国际运输条款标准赔偿。无论其对发件人的商业效用或特殊价值如何),并退回已收取的该票快件的运费;
(3)对丢失、完全损毁的物品类快件,除退回已收取的运费外,按每票人民币830元(根据国际运输条款标准赔偿)予以补偿;
(4)对于内件部分丢失或部分损毁的物品类快件,将按该票快件的申报价值予以补偿,但最高补偿额不超过人民币830元(根据国际运输条款标准赔偿);
(5)北京DHL国际快递公司对不可抗拒力和间接损失不承担补偿责任。